Archive for the ‘吹水’ Category
危险的游戏
突然发现苏丝黄又开始写故事了。看了看09年她几篇新博,好像还不如2年前的让人回味,看来人滋润的时候往往是写不出来好看的东西的。又瞄到那句我经常引用的句子,今天重新读了全篇,收益不浅,还是很喜欢,贴此供人参考:
2007/2/15 信息中心
闪闪的同事皮皮谈恋爱了。
皮皮是个大眼睛的纯情姑娘,人好,很老实,透明如玻璃,所以大家都知道她前不久谈恋爱了——太明显了,嘴角眉梢按不住地往上飞,一天发几百条短信,动不动就出门偷偷打电话。老是按时回家。
但是玻璃另一面是个隐形人,没有人知道她男朋友是谁。她也死活不说。
每个办公室都有自己的信息中心,闪闪他们办公室的信息中心就是大赔,因为大家总会主动把消息传给她,而且她非常善于威逼利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挖掘新闻。可是这一次,她怎么也没搞清楚隐形人的身份。
猜了两个月,大赔受不了了,感觉跟戒大烟似的。有一个周六,几个同事在她家晒太阳的时候,她忽然从椅子上跳起来:“不行,我要给皮皮打电话。”回头又跟大家说:“你们都别吭声儿!”
一屋子人闭嘴坐在那儿看着她。
“皮皮啊,你干嘛呢?”高调入侵。
……
“我,我我我,你害死我了!”娇嗔。
……
“当然是你啦!就因为你老不说你男朋友是谁,搞得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老想你这事儿!”进一步娇嗔。
……
“阿!现在还在想呢!我容易吗我?”哭诉。
……
……
……
“那你说!我绝对不会跟别人说的!”拍胸脯。
大家捂着嘴闷住狂笑。大赔忽然脸上变色:“啊——没有没有!怎么会呢?”
大家纳闷:难道皮皮跟老板睡觉了不成?能把大赔惊成这样?
又说了几句,她把电话挂了。朝一屋子的人吐舌头:“哎呀妈呀,皮皮是拉拉!上次聚会她带来的那个漂亮小姑娘是她女朋友。”
这下好了。大家一天都在谈这事儿,不过都很谨慎,不往外传——得尊重皮皮的隐私嘛,而且不能让皮皮知道大赔泄密了。其实,谁都对拉拉没意见。大赔吃惊,也不过是因为早先没看出来。
就这么着,秘密算是小范围保住了。
大赔得意地回到家,把自己挖掘信息的能力告诉男朋友。
她说:“我告诉你,你如果在外面干坏事,要记住两个原则:第一,千万不要让我知道,我不知道就没关系,但是要让我知道了你就会很惨;第二,我不可能不知道!”
男朋友记住了。
又过了两周,编辑部集体吃饭,社会新闻版的同事自然讨论起社会风化问题,大赔乐呵呵地大声说:“我们这儿就什么人都有,偷情的,分居的,离婚的,还有同性恋!”声传四座。
所有人都吓了一跳,皮皮面色发灰。皮皮来自边区传统木讷的家庭,在北京这个野蛮城市里经常受到惊吓。
吃完了饭,皮皮把大赔拉到洗手间里:“你怎么这样!当这那么多人说!”
大赔故作惊讶:“我说什么啦?”
“说我们办公室有同性恋!”
大赔脑子反应巨快,她说:“怎么啦?我又没说是谁!偷情的都不怕我说,你觉得自己是个同性恋就见不得人吗?”
皮皮噎住了。半天才嘟哝一句:“没有啦……”
从此皮皮就快乐地在办公室公开身份了。
大赔回去又得意地把这事儿告诉男朋友,男朋友说:“我明白了,这是第三条原则:要是我在外面干坏事儿,所有人不可能不知道。”
大赔笑咪咪地给他一个亲吻:“真聪明!”
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You can’t hide it, man. I know strung out and you are strung out.”
“This is amazing. You can’t focus, right? You are jumping everytime your phone rings, checking your email 100 times a day and wishing you could write songs. No, you are feeling the need to bring up her name in random conversations.”
“It’s always the same, and it has happened to you, my friend.”
Kellie-Ann的话,如同某位师姐描述的一样:嘴角不自觉的上扬,一听见手机短信声想就紧张……云云。
Oh, wait, one more thing - now that we have over 7 kinds of portals to either depress us or cheer us, life becomes even more exciting and women, get even more chances and excuses to twist the words they get from men.
飞的高的鸟不落在跑不快的牛的背上
I hate Karaoke. I hate it. And I hate the events that come along with it.
Why the hell shall I care about those pop songs people sing inside a K-box? Even if I could sing a bit - becuase they are everywhere and it’s impossible to avoid the music and the lines crashing into your ears - I still don’t want to sing at all, especially in front of a bunch of people I’m not familiar with.
Karaoke is the place where people go to abuse the ears of their friends, where males force their female colleagues to see their B.J., and where people go and act totally insanely while they cannot usually in daily life. But are they not pretending to be enjoying? They even don’t act in the way they want to. What is the meaning of paying for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to do, voluntarily?
I hate it, I just hate it.
Even if I don’t sing, I do like music. Even if I don’t sing pop, I do appreciate those pop singers who made their success. Even if I don’t smoke, I also need to relax and come out. Even if I don’t drink, I can also be honest to myself and people. I Even if I don’t laugh as much as people do, I am not mean. I’m still a joyful person of optimism.
Why would people want cigarrets, beers, snotty little games and fake laughters to express themselves, or rather, to conceal their personality?
I never know whether to trust a man who is drunk. Is he just spitting drunk words? Or he happens to be telling the truth? Only God knows, or maybe he knows, too.
And the shitty Karaoke just help they hide everything.
The Belt
媚俗
昆德拉抛出了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才是媚俗?隐隐约约记得有个回答是:不媚俗才是真媚俗。有点狗屁不通,但貌似也能充当一个答案。我喜欢看名牌,喜欢看明星,喜欢看名摄影师的作品,算不算是媚俗?我因为不想听周杰伦而去听张楚,因为不想看《疯狂赛车》而去看《朗读者》,算不算媚俗?
其实如果好好学马克思,估计这问题就不难了,一切都是辩证的,此然也亦非也,管它媚俗不媚俗。
今天arthur同学一上来跟我说,我今天想象着你结婚的时候穿着Oscar de la Renta一定会很好看!那为什么不是Vera Wang?也许他能说出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在我看来同样都是在自己的婚礼上穿名牌而已。
扯远了,我的婚礼,是个遥遥无期的事情。
有识之士能不能先给我解答“什么是媚俗”这个问题?酬谢!
P.S. 别告诉我媚俗=装逼, I dun buy it.
We all smile for different reasons
敲这些字的时候,我根本无法预料可能有的后果。有可能会丢掉工作、有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有可能…什么都有可能。不过我还想写,而且不想用洋文来写。
在一个foraml setting的地方以informal的方式吃饭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个地方装逼、人也装逼的餐厅。当然,清风、竹声、烛光还有尝不到的红酒,都让一切变得更加好玩——前提是你有一定承受能力——承受惊讶以及接下来的被迫保持镇静。总之,是一个很不错的经历。这个地方在京城老外和高级白领的聚居地新三里屯南边(很明显,其实我分不清东南西北,我看路标上写的是南边),是一个中西南北餐混合还可以喝酒的花哨地方,估计我不说你也知道。
他说这个地方很符合我的气场——其实根本不是,因为我根本消费不起。BUT I confess, it is him and his comments on this that all makes the whole thing delightful as well as adventurous.
面对面坐着的这个男人,好吧,又是一样的描述,既不算高大也不算靓仔,但如果你了解我,应该明白我从来看不上帅哥(或者是,我怕帅哥看不上我?)。一边穿着跟这个地方很不搭的行头,一边说这个地方很适合我。想象中的白色中南海换成了现实中的红色软包中华,我今天才知道那破烤烟原来那么贵。到底这些人为什么爱抽烟?
他比任何男人都男人,不是因为他爱抽烟,并且很细心地挑选一个他认为很适合我的地方,而是因为:
第一,在饭桌上(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哪怕只有两个人),他几乎不会在乎你说的话,哪怕你给出意见,他只会继续说下去,而且话题大多是他认为你会感兴趣而不是他自己最感兴趣的话题。第二,在车上(也是只有两个人,但是一个相对封闭而隐私的空间),对话才能真正开始,这时候你和他平起平坐而且周围没有其他人,哪怕这城市的姹紫嫣红不时映到车内,对话的也只有你和他。
好吧,说到这,我不得不承认,我确实挺欣赏这种感觉,这种感觉非常适合极端不现实而且非常双鱼的我。
很多细节被我忽略了,我好歹还是想接着混的。(P.S.还是用了句英文,我真不是故意的)
Daily Capture vol.4
很久不上daily capture了。今天只想贴一张,而且不是用GRD拍的。
Max在lost&found买给我的项链。这个形状和质地都很retro-remix。很喜欢,很应景,很适合当下的年轻人文化。这两天不停地补课,听小河、听周云蓬、听木马、听声音碎片、听李志、听万晓利,这些音乐都太煽情,煽的还是莫名其妙的情。做正经事的时候还是不宜多听。不过在这种时候还是可以滴。
北京呆得烦了,李志说的春末的南方城市,现在还找不找得到?
我不能悲伤地坐在你身旁
昨天有个人问我,你怎么也用这个签名?我说,什么叫做“也用”。他说,他写这句话已经写了一两年了。好吧,不怕被人说媚俗,我仍然要用这个为题敲一段文字。谁让这话最近那么对我胃口?这个名字古怪、样子古怪、唱风更加古怪的男人(上一张专辑卖500大洋,封面还是刘野画的准备刺杀一头猪的小女孩儿)写的那么一首歌,题目居然如此撩人。撩死人了。
V说,总有那么些事、那么些人、那么些字,你一看,就撩到了人心里最软的那一块地方颤颤一抖,说得真他妈具象。我听完立马打冷颤,虽然她说得其实很对。
这几天莫名地烦躁,莫名地微笑,莫名地不知所以然,完全就跟这歌的调调一样,不知所云。其实我是知道的,只是不想说。看着电脑屏幕、看着手机,想像着左小祖咒究竟如何想得出来这么撩人的歌名。也许,也许,他也有过一段和我现在一样的经历——没有原因,没有结果,但还很期望、还在等待。
这种感觉就像幽灵,没事出来逗你一下又突然走掉了。
这世上幽灵还真不少,有人说过北欧特别多。还真是,Ida的照片就是:
又是一张让人莫名产生幻想的照片。
敲完字,发现又有人已经也写过一篇题目一样的日志了。
one world, one dream…
最近才明白这句奥运会slogan什么意思,原来是描述整个中国middle classs (and/or potential middle class)的:
所有人,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年龄大小、职业规划如何,全都在同一个世界里为着同一个梦想奋斗——成为中产!——我要买车,我要买房,我要穿名牌和背名牌包,然后找个很范儿很潮的男/女朋友出席各种公众场合。
能想象吗?泱泱大国之下,从艺术家到会计师,全都为着这个梦想奋斗。
多么壮观啊… …
每个人心中总有…
“猪流感”这种闻所未闻的东西居然都来了,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不会发生?真不让人活了。Shane同学今日突然有感而发地说,这回不会是个“wake-up call”,让世人懂得好好珍惜当下,活得开心……我顿生喷饭之感,这种东西你还用煞有介事搞这么个死人害命的call么?
后来仔细想想,发现原来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人还真是不多,下午同几位仁兄聊天之后便更是肯定这个现实了。真正尊重自己内心的人,现在还真是少之又少。
这个人绝对是这个少数中的一员。他谈不上帅、也不算高,他开一辆SUV,不时会闯红灯,在很多人看来,他粗鲁、鲁莽,不是一个好老公或者好爸爸。但作为一个个体,他有生活情趣,对自己的兴趣很严肃,在别人的异议中仍然坚持自我。呵,这样的人在现实中竟然那么少。
幸亏还有他。
他说旅行能让人改变很多,所以他身体力行:四年多前第一次拿起单反,是他开着吉普带着我驰骋在坝上绿油油的草原,那诗情画意至今难忘。他把那台大画幅Sinar拆开给我看,他教我拍最普通的草、教我拍最难拍的星轨,他告诉我拍照好坏与机器无关而与感觉有关。清晨4、5点,他就大声把你喊起来去拍日出,而晚上1、2点往往还呆在他的车中吃花生米喝啤酒,为了让北斗星有足够的时间走完一个圆圈。有什么会比一个喜欢闯荡的男人愿意带着你一起去闯荡更享受、刚难忘?——而你甚至都不是他的至亲。
好吧,其实,每个人心里总有那么个他/她吧?他可以一点不帅、身材一点不好、一点不款甚至说话一点不好听,但身上总会有一样东西吸引你,让你死活忘不掉他/她…很讨厌。可你就是一点办法没有。
顺带贴上一些美好的回忆:
第一次拍照的我(全副武装:三脚架+Canon E0S X)

Sam的哈苏500和生伯的120。可见当时的我是多么没有见识过好相机,居然要画下来!
第一次举起相机拍的自己最最得意的一张作品(之后被我裁成6×6,更棒!)

左边是我后来画的,右边是当时在内蒙草原上拍的原图(参数是f/22.0,+1.0, 1/2s, 11:30a.m)。足以见得我有多么喜欢这张风景……
One Day Without
我很讨厌矫情的文章,也很讨厌有人无故煽情。总之,一切表面上看着暖意洋洋的东西我都不爱看。但是,矫情也好、煽情也罢,原来真的是right-time-right-place-right-person的事来的,你要真遇上了,躲也躲不过。
两个半小时前,我从地铁出来,今天下班早,可是我一点都不想回家做饭。手里的书看了一大半,正在隐上,于是临时(是不是临时呢?有些事情很可能是注定的)决定走到国子监的喜鹊去读完下半截。本来想着那里会很安静,没想到居然一个人都没有。我犹豫了。没有停下来,径直走到“失物招领”,晃了两下,想着钱包里面只有卡和30块现金,避免做错事,还是掉头走人吧。于是回到喜鹊。一个店员在外刚好要进门,我居然想都不想大步流星地尾随他进去了。
我看得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书,甚至都不是一本情节吸引人的小说。只是龙应台和她的混血儿儿子安德烈之间的书信对话——公开的书信。在地铁里看的,是这对母子间的第21封信,谈论的是香港与德国差异的问题。这本书,我是打算自己先看完,然后再寄给我妈看。我妈不上网,以前学的五笔打字估计早就忘光光,发个email也都要找人帮忙,而且发十次多半只有两、三次能收到。但我知道,这不妨碍她想跟我分享的愿望。我也是一样,我也很希望和她分享。
点了一杯不温不火的柠檬草茶加菩提子,因为龙应台在书中提到了菩提树(其实是椴树,Linden)。我是个很随波逐流的人。茶其实不好喝,但我不想再喝咖啡了,再喝,就是今天的第三杯。
店里放着Keren Ann的One Day Without,那个前奏,最引人遐想。
书中,安德烈正在和MM龙应台以及几个香港市民讨论香港有没有文化、值不值得逗留的问题,他们所争辩的,何尝不是过去四年我和妈妈激烈讨论的话题——只是,我们更多是不欢而散。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差异,怎么可能在简单的母女对话中说得清?妈妈,我怎么能不知道大城市的种种诟病?何尝没想过回到温暖的二线城市做“上等公民”?
四年多前,还不是爸妈你们俩把我“忽悠”(我刚到北京的时候,根本听不懂赵本山在说什么,更不知道什么叫“忽悠”)到北京?而妈妈你还以为我不知道你在第一个中秋节偷偷流泪。
我知道,北京这里真没什么好的。要什么没什么。至今,妈妈的朋友还在问我是不是去集体大澡堂洗澡。我说,我那么远从一个广东的小城镇倒腾到北京,不是为了洗上一个干净的澡。奶奶说,北京从来没有活蹦乱跳的仓鱼(这里叫“平鱼”),回家的时候要多吃点。我低头吃着,心里想着我来北京四年多吃的鲜鱼可能连四条都不到,不过我来这儿也不是为了吃鱼。姐夫看着我在facebook上大段大段地用英文回复朋友的留言,歪着脑袋问我,你去北京,是不是就是为了享受这种用英文跟人交流的感觉?我说,不是吧。
那又是什么?“北漂之人!”——这是姐夫早上在MSN给我问好时对我的称谓。
安德烈说香港一点咖啡馆文化都没有,我举双手同意。但香港还有Starbucks和太平洋,我的家,只有杰克魔豆,那个很不怎样的咖啡馆,你去那里能读得下去书?也许,也许,我来北京,初衷是为了喝上一口好点儿的咖啡,装逼地靠在非franchised的咖啡馆里上上网、翻翻书。爸妈永远不会理解,花25块钱点一杯Latte是什么感觉,但他们却会花125块去喝一个早茶,这里面没有对错,只有不一样的文化。但不管怎样,这一切对我来说已经不再稀奇,这也不是什么有文化的表现。去咖啡店司空见惯,雕光和单向街,俨然已经成了北京的花神和双偶。你去金融街的雕光或者圆明园的单向街,随时可能碰见许知远,他指不定又在低着头,噼里啪啦地敲着他的黑色笔记本。
我此刻就坐在一家只有我一人的咖啡馆,但为何寂寞大于侥幸,眼睛盯着书、却想念着闹哄哄要等位置的茶楼?
跑题了。其实我在家的时候甚少看书,因为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我去哪里买。但我要是说香港、甚至整个珠三角都没有文化,估计也得遭人批死。谁说这里没文化?在我小时候的记忆里,所谓的文化就是粤文化——everything is in广东话。我们每天晚上6点看翡翠台的新闻,知道曾荫权、梁锦松、陈方安生比知道胡锦涛、温家宝多得多;每周日中午看《城市论坛》,知道香港市民的诉求比内地农民的需求多得多。小时候,我知道郭富城,但不懂宋祖英;我知道Sailor-Moon,却不识葫芦娃。
从广东到北京,除了多认识了几个大陆明星的名字、多看了几本书、多懂了一些个方言,我其实根本什么都没变。我爱坐咖啡馆、每个周日早上吃烤吐司、定期要喝汤、每次去“食府”吃饭首选叉烧烧鹅双拼饭,这些一样都没变过,无论我身在哪里。我不禁想,这些习惯到底是谁传染给我的?很可能是老爸,他曾经是个多么cool的年轻父亲。十年前,他带我去酒店里的西餐厅吃蒜蓉薯蓉蜗牛。十年后,他已经不再年轻了,但他还是把车借给我,开到看得见草坪的地方让我请他喝咖啡。这些事情仿佛从来是我和老爸两个人的专属,我妈从来不参与这种小资的消遣。她只会一边给我运来好的咖啡,一边虎口婆心的警告我不要喝太多、小心老年骨质疏松。
写到这里突然有些词穷,我唠唠叨叨到底要想说什么。我还是没有办法解答姐夫关于“北漂”的疑问。大城市里五颜六色,小城镇平淡无奇。但这里没有好坏、没有高低,就像两个永远没有交集的圆圈一样,我永远不懂你,你也永远不懂我。我总想像,在小城市里的爸爸妈妈,你们总很滋润,不了解在这里打拼的我为了什么(好吧,我承认,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但其实我也不可能了解小城市里的烦恼。你们看着我的同学一个个那么早就成了家,却也不会想正经地来问一下我,你怎么样了?
你们肯定不会想,有这么个他,现在和另外一个女生坐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我在这里胡思乱想,想着那套你们死活不会看到的《Cash Back》(something else: 两个多小时之后,他用了1分56秒,从女生寝室走回男生寝室)。
我实在不是擅长写作的人,完全不知道怎么了结这段矫情的文字。我想把龙应台问儿子的问题抛给老爸老妈:有一筐苹果,里面有两个快坏掉了,剩下的大部分都是新鲜的。你先吃坏的,还是先吃好的?——肯定先吃坏的吧?好的你们总要留给我。好吧,那我的答案也应该是一样,因为我也爱着你们。
(P.S.她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到底该不该把握住最好的时光?In this case,我想我的答案应该也是肯定的。)
不带手机日
WWF马上又要开始做一年一度的“停电一小时”项目了,还记得selina在去年的差不多这个时候写这个稿子,开头一句很被yeying赞赏,大致是“从XX到XXX,从XX到XXX,这个世界一片黑暗”。想像一下,WWF在做得哪是什么公益事业,简直是一件annual的巨大艺术作品。如果不是被艾未未抢注了名称,恐怕也可以取名叫做“Fairytale”。
假如,我们也能成立某个组织,然后来倡导大家每个月有一天“不带手机日”(别想歪,是No-Cell Day),那应该也是一件难得的艺术作品。现在在北京的任意一个CBD或者CBD边缘随便转悠,就能看见各型各路的人手里握着个smart phone,更准确的说,大部分是iPhone、黑莓或者doPod,再出格一点的或者是Palm和HTC,不停地用手点着屏幕,不停地被push过来的email骚扰,眼里还能带着一丝自信。坐在办公室的时候,经常被Outlook的邮件提示音搞得神经衰弱和强迫症,吃饭抽烟打盹挤地铁甚至打的时候却还要受手机的折磨——这仿佛已经成了北京白领圈的生态。
要是每个月能来这么段senario,或许能缓解一下中低层白领的强迫症:
一上班就发现手机电池发红,到中午吃饭的时候彻底没电,由于没有带充电器和备用电池,一下午手机等于挂掉了,晚上出去吃饭前直接把手机扔在一边充电,潇潇洒洒就出去了,一天没接的电话和没回的短信全部直接忽略掉。
不过前提是你不怕在经济危机期间错过任何可能的好机会。我倒是挺喜欢这种带点危机感的清闲。希望有更多的人也发现这个乐子,咱就能一起完成这么个艺术项目了。嘿嘿。
谁是最可爱的人
鉴于近日终日精神上食不果腹,浑浑噩噩,不得不用电影来消磨时光,慢慢地也就琢磨出一事儿来。猛然地发现,各位字幕组的大哥大姐们,还有远在重洋给大家录片儿的外国友人们,实在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呐!他们不仅具备很高的素质,不辞劳苦,通宵达旦地把西洋文化往中国运输,而且还完全是志愿行为,其伟大之处完全不亚于当年志愿军过鸭绿江拯救朝鲜人民。他们塑造了新一代年轻人的价值观(要知道大部分被美国文化荼毒的八零后的价值观都来源于美国电影,大城市里面充斥着的白领小资天天在模仿欧洲电影里面的情调)!
After all,他们何尝不是在拯救没有信仰的新一代中国人呢。
你如何定义爱情
如果说有什么让人留恋这个片子,也许会是Christina一开始提到的那部12分钟的小短片。不知道Woody会不会哪天真兴致大发了,就把它拍成真实的短片呢?Vicky的角色和巴塞罗那城,看起来都不过是Christina和Oviedo小城的衬托,这与Woody那个“三部曲”(Match Point, Cassandra’s Dream和Scoop)相比起来,仿佛不太一样了。
平衡感是我对Woody的片子最大的感受,在这片子里,却是多了分韵律感。不知道是好是坏——也许没有好坏,就像Christina的爱情观一样,“不要试图label everything”。
其实Juan、Christina和Maria-Elina的三角感情从表面上看并不和谐,不过仅仅是演员的原因,这个配对本身还是很有创意。他们的出现,完全是为Christina的“你如何定义爱情”做出了解答,而且是完美的。她甚至都不是一个bisexual,却偏偏对这么一段短暂但刺激的感情着迷。Juan和Maria-Elina一直在说,他们的感情缺少什么东西,而Christina的出现则填补了这个缺陷。谁都说不清楚这到底是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性。因为如果是的话,Vicky也可以。印象中没有听过他们说过有3P的经历,所以说他们缺少的应该不是sexual tensity。那是什么?我觉得可能是一种叫“sensual zone”的东西。Maria-Elina太主观、太超越现实,她说Juan偷了她的创意、Juan说他是她与现实唯一的通道,他们说的都不尽然——他还给不了她所谓的现实。Vicky呢?因为太现实、太理性,她也不可能担当这个角色。唯独是Christina,因为对爱情的定义报着极大的好奇,她勇于尝试,于是她成就了这个说不清楚的sensual zone,或者说,她就是Juan和Maria-Elina之间的sensual zone。
Christina最后的毅然离开,恰恰是向我们展示了,这种sensual zone是多么的脆弱。我觉得到这里,电影就已经很完美了。
最后Maria-Elina非要冲出来给Vicky那么一枪,反倒让人觉得可笑。如果Vicky最后死了,可能还好点,偏偏Woody让她活了。这才真正让人觉得这个电影缺少些什么。
Film Moments
Max was reading the special issue from TIME with Obama on the cover page. He was lying on my cozy little pink room, posing for me.
This painting was one of my favorite, from the series of Mondrian painted by Liu Ye. I was posing for Max in this picture, sitting next to this lovely gift from Jeroen.
We took this picture right after Max bought his carl zeiss lens. The sky was just incredibly blue and clear. It was like a perfect day for us to just enjoy a little b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