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啊音乐
听到富贵弹唱Blower’s daughter,我才发现原来Damien Rice还是挺好听的。之前一直接受不了这种节奏缓慢的我说不上是什么风格的音乐,富贵唱出来,原来可以这么好听。就像直到昨晚,我才恍然发现轩哥一直喜 欢唱的那首歌原来是老狼的《模范情书》。“我要你牵我的手在午后徜徉…”,记得高中某年,我在阜成门西边的一个音像店收了一张正版的《青春无悔》,绿 色的封面,其中就有这首歌。老狼和许巍陪伴了我中学时代的最后时光,当然,还要感谢Pink Floyd, Sum 41, Oasis, ACDC等摇滚,朋克,rap歌手和乐队,使得我那个高三不是那么的无聊。
我曾经也是《爱摇》忠实读者,那个年代花十几块买个杂志还是感 觉很奢侈的,虽然还送CD,但是CD上的歌我却基本没听过。
曾经距离文青那么近。
不知为何,到了大学,我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听歌的习惯。对于音乐,我热衷于自己发觉,不喜欢别人介绍。这跟我找女朋友一个德行。但是,在告别88.7若干时间以后,我似乎没有途径来获取新的 音乐,只能把之前喜欢的歌反复听。听到最后,都听厌了。我的mp3储存空间便渐渐被英语听力素材所占据。从CNN到电影台词,从Larry King到奥巴马。但是在大学,我发现了时至今日最爱不释手的三张专辑,Into The Wild OST, Eagles的“Hell Freezes Over”和The Killsers的Sawdust。之所以说它们令我爱不释手,是因为这三张专辑能够让我一首接一首不切歌地听下去。这个很难,对我这样一个很挑剔的人来 说,真得不容易。如果让我只能带一张CD专辑去孤岛,我会选择Hell Freezes Over。差点忘记说,不要试图用这三张音乐去泡妞,小姑娘们也许都不会喜欢。沟女,大概还是Damien Rice比较好用。
大一时候 寝室曾经流行过一段学吉他的热潮,老大,小熊和晨阁拜师富贵学琴。当然,徒弟中也有我,但是我没有度过那无比反复的入门期。去年8月,楚奇去美国前,扔给 我一把断了两根弦的古典吉他。因为我跟他讲我要学琴。在我看来,同会弹吉他唱歌的人相比,你说一个会拍照的人文艺,天理不容。搞音乐才是真文艺,搞摄影, 嗯…
楚奇马上回国了,而那把古典琴依然躺在我家书房里,断了两根弦。
还好最近我斥巨资买了一把民谣吉他。这次一定不 能荒废。啊,距离我上一次弹吉他,已经过去四年。距离我能随心所欲弹唱装逼,究竟还要多久。也许等我达到轩哥的水平,我已经步入而立之年,每天没有足够的 时间去练习基本功,但是,我能给我心爱的人弹上一曲,这样已经足够。
想要弹的歌很多,但是你不要点歌,因为我只弹我喜欢的。我要弹《哪一 年》,《模范情书》,等等等等抒情的民谣。其实,我学琴的终极目的,是在某个夏日午后,和三两朋友合奏一下那首《加州招待所》。